“小区物业要给业主发钱啦?”这么“小众”的一句话,即将在嘉兴变为现实。连日来,嘉兴南湖区、经开区等部分小区发出通知,拟通过公共收益向业主“分红”。
消息一出,便引起网友热议。“这钱是哪里来的?”“为什么我们小区没这好事?”
带着这些疑问,记者展开了实地探访。
8月4日,南湖区东栅街道康桥花园业主委员会发布《告全体业主书》,就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,向1672户业主进行意见征询。记者注意到,此次分配将按照房产登记面积分三个档次发放,分别是:100平方及以下的住户,每户发300元;101平方至200平方的住户,每户发400元;201平方及以上的住户,每户发500元。
康桥花园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其事,还透露此次发放的收益总共六七十万,主要是停车场收费、电梯广告这些公共设施的盈利,目前正由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上门或电话征询业主意见,征询期从8月5日持续到8月22日,最终发放需待流程完成后确认。
听到这个消息后,家住康桥花园的陈先生难掩脸上的喜色,“以前都羡慕其他小区业主,这回终于轮到我领钱了,也让人家羡慕羡慕。”
无独有偶。经开区长水街道优优花苑的业主也迎来了好消息。该小区业主赵先生向记者反映,前两天该小区物业人员刚刚上门来征询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意见,他家每年需交 3000 多元物业费,这次能抵扣600多元,“我肯定是举双手赞成的!”
据了解,优优花苑共686户,同样按业主房产登记面积进行分配,分配金额为物业费的25%,即0.55元/平方米/月*12个月,共计共可分配521004元,收益主要来源于电梯等广告收入、停车位等场地租赁、快递柜等服务收费、其他收入等。这笔钱将直接抵扣2025年度物业费,已缴费业主的补贴将存入账户,2026年续费时抵用。
事实上,近年来,嘉兴“发钱”的小区并非个例。今年2至3月,经开区英澜名郡小区通过规范停车管理、监督物业服务等举措实现公共收益结余38万元,按照每户200元标准发放给业主;去年4月,桐乡的碧水云天小区也给业主们发过收益红包,按照投票权来算,每户更是领到了1000元“红包”。
“为啥‘发钱’的永远都是‘别人家的小区’,我交物业费很多年了,从没见过返还?”有市民吐槽称。
还有受访居民直言:“很羡慕发钱的小区,我住的小区,都是业主和物业公司、业委会之间矛盾不断,物业费上涨了,服务却跟不上,公共收益更是不透明。”
记者注意到,这些向业主“发钱”的小区,都有一些共同点:首先,钱款的来源主要是共享小区公共收益,还有一种是物业费结余;其次,这些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,“发钱”事宜都是业委会监督、追讨、沟通后,经正规流程推进的结果。
但是,大部分情况下,如果小区向业主“发钱”,基本都是共享公共收益,返还物业费结余的情况非常少。
嘉兴市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朱琳向记者透露:目前物业费的主流收取方式有两种,一种叫包干制、一种叫酬金制。包干制意味着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后就自负盈亏,有结余也不会返还;而酬金制便意味着物业公司和全体业主共担盈亏,结余共享、不足共摊。“但由于酬金制实际操作繁琐,嘉兴绝大多数小区实行包干制,所以‘分红’基本来自公共收益。”
那么,同样是包干制,为何有的小区能“发钱”,有的发不出来?
嘉兴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湖区物业总监张冰分析,能否“发钱”主要看小区公共收益经营情况,这部分收益包含了电梯广告收入、快递柜运营费、公共车位停车费、物业经营用房租金等。他认为,收益的“大头”主要来自于经营性用房租金和公共车位停车费,这种收益和小区本身的建成条件密切相关。“比如老小区有公共停车位就可以收费,人车分流的新小区就少了这笔收入。”
还有物业从业人员面露难色,“发钱”的前提是“有钱可发”,当前不少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低,物业维持运营都难,更别提分红了。
采访过程中,对于物业“发钱”,多数市民投来羡慕目光:“又是别人家的物业!”“这种好事什么时候能轮到我们呢?”
但也有不同声音。市民王先生认为:“物业费‘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’就好,发不发钱无所谓,做好服务比什么都强!比如过节的时候搞点节目、做点手工,就挺好的。”
还有业主担忧短期分红影响长期维护:“现在的眼光来看,‘发了钱’是‘你好我好大家好了’,但是以后房子坏了要修,是不是又得重新收钱?”
不少物业从业人员也有类似的顾虑,认为物业向居民“发钱”虽受业主欢迎,但过度追求成本结余可能损害服务的可持续性。一位物业经理坦言,“小区总会老化破损,届时再筹资维修难度很大。”她建议,将当前结余的公共收益,优先纳入到专项维修基金中去,用以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、设备的维修养护。
从事物业行业多年的沙明明则认为,“发钱”实际上是小区自治行为的体现,是全体业主意旨的体现:“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,分配方案需公示并经业主大会同意,这背后是业委会规范管理的结果。” 但他也提醒,此类分红也很容易拉高业主预期,“如何平衡短期收益与长期运维,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需要探索的课题。”
这些小区向业主“发钱”的案例之所以引发关注,其原因是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没有享受到过物业返钱的“待遇”,甚至很多物业公司的账目都是糊涂账。
不过,这种情况正在改变。记者从嘉兴市房管中心获悉,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》已于2024年7月17日施行,对小区公共收益有多少钱、谁来管理、用在哪里、结余多少、怎么监督等内容,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,弥补了以往管理中的一些模糊地带和空白内容。
《指导意见》中值得关注的是:在公共收益归属上,明确了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;在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上,业主大会成立前,物业服务人代管的管理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共收益的30%,业主大会成立后,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公共收益;在公共收益使用范围上,明确了可用于补充物业维修资金、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、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、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支出、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等情形。
为进一步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,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丁远桂律师认为,在公共收益管理过程中,小区业委会发挥着关键作用,其可加强选举与履职规范,提高其管理和服务能力;要加强财务独立性,让小区财务公开、透明,可通过技术手段如APP查询、微信群公示等定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使用情况,也可引入第三方审计或监督,同时需监督常态化,让公共收益的收支处于业主的监督下,处于阳光之下,逐步实现公共收益从“糊涂账”到“明白钱”的转变。
嘉兴市房管中心物业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公共收益支出管理不规范专项整治,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引导居民归集好、管理好、使用好公共收益,将公共收益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、更新、改造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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