纸盒、塑料瓶、果皮……楼上住户“天女散花”,楼下住户“胆战心惊”。高空抛物不仅事关个人素质,而且还影响公共安全,更严重者会构成犯罪。家住县城御景湾小区的李阿姨就饱受长达8年的高空抛物困扰。
2016年李阿姨一家搬进了新房。这幢楼一共18层,由于李阿姨家住二楼,比别的楼层也多了一个露台,一家人都挺满意。但是刚住进来一个月,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。“先是扔下来一根一米长的木头,过几天我妈在露台上洗东西,被楼上的住户泼了一盆水。”李阿姨怨声载道,这几年,楼上的住户每个月总会丢几次东西下来。丢下来的东西有香烟头、果皮、死鱼、臭鸡蛋、快递盒,大件的还有花盆、木棍,甚至还有儿童学步车。
李阿姨说,现在自己去露台都要戴头盔。她也根据扔下来的快递盒上的地址,分别到15楼和16楼去理论过,对方说是小孩子不懂事扔下来的,并赔礼道歉,但是没过几天,又开始有零零碎碎的东西被扔下来。
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该小区其他二楼住户头上。有住户反映说,曾经连续几次有装满黄色液体的矿泉水瓶从天而降,还会被装满水的气球突然袭击,令他们胆颤不已。
记者就此询问了该小区的物业嘉善通源物业服务公司,公司汪经理表示,小区里高空抛物的情况确实经常发生,但是查起来比较困难,“我们安装的高空抛监控物摄像头是从底下往上45度角拍摄的,如果有东西坠下来,加速度挺快的,而且业主一般也不清楚抛物的具体时间,就需要一帧一帧地查。”另外,他们没有执法权,就算查到是哪户人家扔的,也只能进行劝导。
汪经理说,有些业主素质太差,扔了东西还理直气壮,“我们自己的工作人员在小区里干活时也被砸到过,最后都是不了了之。”
期间,像李阿姨这样的二楼住户们报过警,也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映过,但是因为扔下来的大多是果皮、白色垃圾,且没有造成人身伤害,便无法对肇事者进行处罚,只能进行劝导。“从十多层楼扔下来,哪怕扔个鸡蛋都要砸破头。”为此,李阿姨从网上购买了雨棚进行安装,可是没过几天,就被人举报拆除了。
汪经理表示,如果二楼住户要搭建固定的雨棚,需要统一款式和颜色,而且需要业委会同意,才能实施。但目前,业委会对此始终没有回应也置之不理。汪经理建议李阿姨在露台上装一张网,网住掉落的东西,或者摆放两把遮阳伞。此外,在露台上装一个摄像头,这样可以精准知道东西掉落下来的时间,再通过治安监控倒排,更容易锁定“元凶”。
但是李阿姨认为,这不是长久之计,物业作为管家,应该让住户住得放心、安心、开心,找到高空抛物者、禁止高空抛物是物业的义务,不该由她来负责,因此,她并未接受汪经理的建议。
目前,汪经理表示会联系小区所属的临江社区,一起协商解决办法。
普法课堂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
2019年,我县一男子从7楼扔下成捆的纸板,楼下一名物管人员不幸被砸中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该男子被法院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2021年3月1日起,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正式施行,新增了高空抛物罪。高空抛物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。
警方提醒:
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,以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尤其针对:1、多次实施;2、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;3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;4、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或者其他严重的情形的将从重处罚,一般不适用缓刑。
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,还可能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
来源:in嘉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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